臺海網(微博)11月1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宜蘭縣32歲婦人黃鬱玲2年前與小她11歲的台軍現役軍人黃乃文有染,來年被髮現後竟唆使小情郎殺死丈夫,台“最高法院”依殺人罪判黃女無期徒刑確定。
  據報道,黃鬱玲與大她兩歲丈夫李建穎結婚6年並育有一子,但兩人婚後感情不睦,時常為錢爭吵。黃女於2010年間認識當時僅19歲的黃乃文,兩人以乾姐弟相稱進而產生畸戀,黃女常趁丈夫不在家時與小情郎偷情,黃男後來服役,只要一放假就與黃女膩在一起。
  2011年6月,黃女被丈夫發現外遇情事,兩人因此起口角,並揚言要讓丈夫從地球上消失。
  同年8月6日是農曆七夕情人節,黃鬱玲趁丈夫外出送貨,色誘唆使黃男只要殺死丈夫就會嫁給他,並以丈夫有數百萬(新臺幣,下同)保險為由,教唆黃男可先花80萬元買凶合力下手,黃男遂決心下手,並說乾姐若怕就不要待在家裡。
  當晚8點多,黃女先找人帶6歲兒子出門游玩,自己再假裝出外找兒,留丈夫一人在家。1小時後,黃男便伙同同鄉男子潘家榮進入屋內,先持鐵椅毆打黃女丈夫,黃男再以裝釣魚竿的棉布袋勒斃對方,再拖至浴室棄置後逃逸。晚間10時,死者被人發現,報警處理。
  檢警發現死者脖子有勒痕,分析是他殺而非自殺,隔天(8月7日)循線找到黃乃文,黃男一開始提不在證明否認涉案,但是潘男被突破心防,供詞破綻百出,黃乃文才承認說,乾姐要他殺死丈夫再嫁給他,黃男在2012年被“最高法院”宣判無期徒刑確定。
  黃鬱玲涉案部分,“最高法院”維持二審認定,認為她身為人妻,未能忠於婚姻已有不該,竟唆使他人買凶殺夫,惡性重大,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“最高法院”考慮潘家榮年輕識淺,未有前科,犯後自首等,判處有期徒刑12年,全案定讞。
  責任編輯:吳生林  (原標題:婦人外遇後教唆情郎殺夫被判無期定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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